擔任村小組主要負責人長達28年!利用宗親勢力欺壓百姓,強拿硬要,隨意毆打、謾罵村民,扣留國家專項補助資金……
7月6日,馬關(guān)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該起“村霸”惡勢力犯罪集團案件,依法對被告人熊朝清、熊忠輝、熊忠坤等人判處三年不等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共計7.6萬元,依法追繳贓款16300元退還被害人。
審理查明:
被告人熊朝清自1991年至2019年擔任馬關(guān)縣金廠鎮(zhèn)金廠村委會田房村小組組長期間,利用宗親勢力、影響力及職務關(guān)系,長期把持基層群眾自治組織,籠絡糾集熊忠輝、熊忠坤,裹挾同村村民充當“地下執(zhí)法隊”,以調(diào)解矛盾為名,以扣除低保、“沿邊定補”名額威脅村民主動上繳“罰款”息事寧人;熊朝清等人還借村集體集資修路為“幌子”,以堵截、惡意舉報等方式相威脅,強迫拉運走私貨物的過境車輛駕駛員繳納“過路費”三萬余元。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熊朝清、熊忠輝、熊忠坤等人長期糾集在一起實施違法犯罪活動,為非作惡、欺壓百姓,在當?shù)卦斐奢^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系惡勢力犯罪集團。五被告人的行為均構(gòu)成敲詐勒索罪,遂依法作出前述判決。(黃志順 李芳)
來源:馬關(guān)縣人民法院
本章采編:靳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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