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子打兒子不再天經(jīng)地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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薛紅偉 繪


近日,家庭教育法草案提請全國人大常委會會議審議。草案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jiān)護(hù)人是實施家庭教育的責(zé)任主體,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對未成年人有性別、身體狀況等歧視,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不得脅迫、引誘、教唆、縱容、利用未成年人從事違反法律法規(guī)和社會公德的活動。必要時,國家可對家庭教育進(jìn)行干預(yù)。


身為家長,作為孩子的法定監(jiān)護(hù)人,家庭教育必須首先遵守法律。草案規(guī)定的在實施家庭教育過程中“不得有任何形式的家庭暴力”,意味著不管是什么初衷也不管什么目的,不論是孩子的確有錯還是家長脾氣不好,都不得對孩子施以暴力。在賦予教師合法懲戒權(quán)后,家長也要懂得,暴力和懲戒是兩個概念,越是為孩子好越不能把懲戒上升為暴力。(薛紅偉)


來源:中國教育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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