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規(guī)矩不成方圓
小伙伴們!注意啦!
在日常生活中
這些“規(guī)矩”要遵守
要不然
會受到處罰哦
為共建美麗馬關,提升城市管理水平,全面改善人居環(huán)境。馬關縣進一步加大執(zhí)法力度,出臺了《馬關縣人民政府關于推進愛國衛(wèi)生“7個專項行動”縣城區(qū)綜合整治的通告》,重拳整治影響城市環(huán)境的問題。
創(chuàng)衛(wèi)知識趕緊學起來
一、市容市貌整治
1.未經(jīng)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在城市道路、綠地、花園、廣場及公共場所擺攤設點,亂發(fā)和張貼廣告。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2.嚴禁在城區(qū)主要街道臨街建筑物的陽臺和窗外堆放、吊掛有礙市容或存在安全隱患的物品。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嚴禁在建筑物、構筑物上亂寫、亂貼、亂畫、亂刻、亂掛、亂噴涂。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嚴禁擅自拆除、占用、遷移、封閉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或依附環(huán)境衛(wèi)生設施搭建建筑物、構筑物。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5.嚴禁在城區(qū)露天場所、垃圾容器、道路、廣場、綠化帶及綠化樹下焚燒紙張、樹葉、垃圾、棄物和沿路燃放鞭炮、拋撒紙錢。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嚴禁在城市道路和公共場所打場曬物。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嚴禁擅自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或未按照批準的位置、面積、限期占用或者挖掘城市道路。如有違反,責令限期改正,處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8.有油煙排放行為的餐飲經(jīng)營戶必須安裝油煙凈化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或者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使油煙達標排放,對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責令改正,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拒不改正的,責令其停業(yè)整治。
9.嚴禁擅自砍伐城市綠化樹木或者占、挖城市綠地。如有違反,責令限期改正,恢復原狀,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10.嚴禁損壞城市綠化及城市綠化公共設施。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5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二、環(huán)境衛(wèi)生整治
1.嚴禁隨地吐痰、便溺,亂扔果皮、紙屑、煙蒂、飲料瓶(罐)、香口膠渣等廢棄物。如有違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2.嚴禁在戶外放養(yǎng)家禽、家畜、寵物等各類動物;及時清理有人看管動物產(chǎn)生的糞便。如有違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3.嚴禁飼養(yǎng)大型猛犬和烈性犬,小型犬類寵物飼養(yǎng)人應于領養(yǎng)之日起十五日內(nèi)攜犬到動物檢疫防疫部門進行免疫處理并向公安機關備案。攜犬出戶必須有束犬鏈牽領,犬鏈長度不得超過1米,寵物便溺,寵物主人應當及時清除。不得攜犬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導盲犬除外)。如有違反,責令整改,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4.嚴禁在戶外焚燒瀝青、橡膠、油氈、塑料、皮革以及其它產(chǎn)生有毒有害煙塵和惡臭氣味的物質(zhì)。如有違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并處20000元以下罰款。
5.嚴禁向樓外、車外拋擲垃圾污物、棄物。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6.嚴禁向河道和其他公共區(qū)域亂倒垃圾、污水、糞便、扔棄動物死尸,排放有毒有害廢渣、廢液和其他污染物。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運載建材、渣土、垃圾、糞便和其它散狀物必須密封、綁扎、覆蓋,嚴禁沿途潑灑、滴漏,污染路面。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8.嚴禁隨意傾倒、拋灑或者堆放生活垃圾。如有違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個人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9.嚴禁隨意傾倒、拋撒或者占用公共道路、場地等堆放建筑垃圾。凡在城區(qū)產(chǎn)生的建筑垃圾,必須密封、覆蓋后運輸?shù)街付ńㄖ逊劈c處置。如有違反,責令停止違法行為,限期改正,對個人處以2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處5000元以上50000元以下罰款。
三、公共秩序整治
1.嚴禁隨意侵占人行道和公園廣場等公共設施、場地。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1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2.未經(jīng)城市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在城市建筑物、公用設施、隔離帶、電線桿、道路兩側樹木上懸掛燈箱、條幅、布幔,捆綁彩旗等廣告宣傳品和擅自在建筑樓體外立面懸掛軟體戶外廣告、或者在透明玻璃幕墻(門、窗)外張貼書寫的各種文字、圖案、標語、標貼等廣告宣傳品或者在城市道路兩側利用燈箱、拱門、立柱、立牌、道旗等設施設置的戶外廣告或超出批準使用時限仍未拆除廣告宣傳品。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3.嚴禁各經(jīng)營戶超店面或占道經(jīng)營。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3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處3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造成設施、設備損壞或者其他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4.未經(jīng)城市管理部門許可,嚴禁在街道兩側和公共場地堆放物料、設置施工機械設備、搭建建筑物、構筑物或者其他設施。建筑施工現(xiàn)場,一律實行圍擋作業(yè),文明施工,確保場地干凈、整齊有序,污水、泥漿不污染道路;建筑施工所產(chǎn)生的渣土、污物及廢棄物應及時清運,竣工后應及時清理和平整場地。如有違反,責令限期改正,處5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
5.未經(jīng)城市規(guī)劃建設主管部門批準,嚴禁在縣城規(guī)劃區(qū)未批先建、亂占亂建、亂搭亂建、少批多建等違法違規(guī)行為。如有違反,責令限期拆除,逾期不拆除的,依法強制拆除。
6.未經(jīng)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批準,嚴禁利用機動車或者非機動車運載、貼掛廣告物具沿街巡游進行廣告活動,或未按規(guī)定的時間和路線行駛,妨礙交通,影響市容。如有違反,對機動車駕駛員處2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7.嚴禁在社區(qū)、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使用高音廣播設備發(fā)送擾民噪音。如有違反,責令改正,處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罰款。
四、凡違反本《通告》及城市管理有關規(guī)定的,由相關行政主管部門依法予以處罰。侮辱、毆打或阻撓、妨礙執(zhí)法人員依法執(zhí)行公務的,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的規(guī)定予以處罰;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五、任何單位和個人均有勸阻、制止和舉報破壞城市市容環(huán)境衛(wèi)生行為的義務。舉報受理部門及電話:馬關縣城鄉(xiāng)管理綜合執(zhí)法局,0876—7122366。
創(chuàng)衛(wèi)工作持續(xù)深入
建設美麗馬關任重道遠
每個市民都要把這些“規(guī)矩”
內(nèi)化于心 外化于行
使其真正成為
一種習慣
一種自覺
愛護環(huán)境靠大家
來源:馬關融媒體中心
本章采編:魏光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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